一﹑全面主持本处的行政、业务工作。制订本处的财务规则和年度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和布置工作,定期检查督促,研究协调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并及时总结。
二﹑负责组织贯彻《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国家有关财经法规,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
三﹑参与审议、核定校内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监督和规范收费行为,纠正乱收费现象。
四、根据《预算法》和学校各项事业计划,协助处长编制学校财务收支预算和部门预算,制定经费分配方案实施细则并报学校党委办公会议审批后贯彻实施,组织编制学校的年终财务决算。
五、防范财务风险,监督并检查全校一切收支、财产管理和资金的使用效果,对校内各项经济活动进行严格的核算与监督。
六﹑参与学校重大经济活动,如对外投资、入股、借贷、担保等事项的立项、调查论证、效益考核工作。
七﹑制定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的财务工作改革方案,完善学校事业支出项目定额管理,促进学校重点学科和新办专业建设,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水平,把提高办学效率、降低办学成本主要管理目标。
八﹑合理调度、科学使用资金,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使资金增值,提高学校资金的使用效益。积极筹措资金,保证学校事业发展需要。
九、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全面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
十﹑加强对基建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办学成本。
十一﹑代表学校对后勤和学工各中心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二﹑负责组织财会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年度考核工作,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综合素质,同时做好会计人员专业职务的评审、聘用和委派工作。
十三、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