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校直各单位:
根据《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等文件规定,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将2019年居民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汇算时间
根据规定,2019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应当在6月30日前办理年度汇算,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税或补税,全体教职工务必在此期间完成个税汇算清缴申报工作。
二、年度汇算清缴的适用对象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若无法确定自己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根据引导进行相关操作,查看、确认或补充完善本人综合所得相关收入、扣除等,系统可以自动计算出预缴税款与应纳税款两者差额。需要退税的,可自行决定是否申请退税;年收入12万元以上且补税金额大于400元的,则需办理年度汇算。
三、汇缴前准备工作
1.下载“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并完成实名注册(备注:选择人脸识别方式简便,当场可以完成注册)。
2.核对收入,完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为确保您的汇算清缴更加准确,首先通过“个人所得税/首页/常用业务/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信息查询”查看、修改、作废或新增2019年度专扣信息。其中大病医疗是指2019年度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可享受人员包括本人、其配偶或者其未成年子女,但家庭成员不可重复申报)。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查询。
四、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
通过“个人所得税APP /首页/常用业务/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进行办理。2019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额未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税款自动进入简易申报界面。超过6万元的进入标准申报界面,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的,需到办税服务大厅办理。
五、申报查询
通过“个人所得税APP /首页/我要查询/申报查询”查看已申报情况,若发现申报有误,可点击“更正/作废”修改或重新申报。
六、注意事项
1.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重新选择合并计税或者单独计税,可先行试算对比后确定最终计税方式。
2.系统不自动带入劳务报酬,请有劳务报酬的老师通过查询导入进行新增。
3.若子女接受教育阶段发生改变,必须新增一条教育阶段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原教育阶段信息需保留。
4.“个人所得税”APP中的【批量申诉】和【申诉】功能仅适用于对收入有疑义并与发放单位沟通无果的情况,并非正常的年度汇算操作,一旦点击,相应记录将进入税务系统内部异议申诉环节处理,可能无法顺利退(补)税,务必谨慎点击。
教职工如对校内相关收入有疑问的,可先行在学校计划财务处网站上的综合查询平台查询个人收入的明细情况后与发放单位进行沟通。本次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关每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二级学院、部门、校直各单位高度重视,务必及时通知到每位教职工。
咨询电话:计划财务处张老师3191486(内线:81904)
附件:
《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
http://liaoning.chinatax.gov.cn/art/2019/12/31/art_1777_34260.html
2019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常见问题
http://qingdao.chinatax.gov.cn/ssxc2019/sszt/grsds/gsbdxz/202004/P02020040253088978931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