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新版劳务报酬发放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4-13 浏览次数: 919

关于启用新版劳务报酬发放表的通知


各院(系),部门、校直各单位:

按照滨州市地方税务局要求,自2017年起,学校统一启用“金税三期”软件进行所得税全员纳税申报。为规范纳税行为,凡报销业务中涉及劳务所得的单位或个人请务必按要求填写《滨州学院劳务报酬发放表》并于报销前发送电子版至bzxyzj@163.com。报销时持纸质版《滨州学院劳务报酬发放表》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17412



附件:劳务报酬模板.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