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新版劳务报酬发放表的通知
各院(系),部门、校直各单位:
按照滨州市地方税务局要求,自2017年起,学校统一启用“金税三期”软件进行所得税全员纳税申报。为规范纳税行为,凡报销业务中涉及劳务所得的单位或个人请务必按要求填写《滨州学院劳务报酬发放表》并于报销前发送电子版至bzxyzj@163.com。报销时持纸质版《滨州学院劳务报酬发放表》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17年4月12日
附件:劳务报酬模板.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