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做好2016~2017学年的学生收费工作,使新学年的学生收费及时、准确,保证学校工作正常运行,通知如下:
1、2016~2017学年学生收费以银行代扣划转方式收取。
2、对照《滨州学院2016~2017学年学生收费标准》(见附件1),2012级、2013级、2014级、2015级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务于2016年8月15日前将2016~2017学年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应缴费用足额存入缴费银行卡(即与《录取通知书》一起发到学生手中的银行卡或学生到计划财务处收费管理科登记更换的缴费银行卡:2015级专科学生是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 2015级本科和其他年级学生是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以便及时划转。
3、缴费银行卡丢失或无卡的学生,持本人身份证到银行补办,补办的银行卡必须是学生本人在滨州相关银行办理的银行借记卡方可使用。2015级专科学生补办银行卡网点是中国建设银行滨州分行营业部,地址在滨州市黄河五路渤海八路交叉口西北角;2015级本科和其他年级学生补办银行卡网点是中国农业银行滨州黄河支行,地址在黄河五路与渤海十七-1路交叉口西北角、市财政局一楼。
缴费银行卡补办成功后,以院(系)为单位统计好(见附件2:滨州学院学生缴费银行卡更换登记表),纸质版于7月18日报计划财务处收费管理科(办公南楼1-11房间),电子版发送到邮箱bzxy_cw@163.com。
4、2016~2017学年办理助学贷款的同学,将教材费等需个人承担的部分费用足额存入缴费银行卡,并将《滨州学院2016~2017学年学生助学贷款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填写完成后发送电子版到邮箱bzxy_cw@163.com,以免影响新学年注册事宜。
5、教材费按2016~2017学年各专业需购教材情况预收,学年结束前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6、2016~2017学年住宿费暂按飞行技术专业1200元、其他专业1000元预收,开学后按实际住宿标准结算,多退少补。2016~2017学年不在学生公寓住宿和非标准间住宿的的学生,各院(系)按学生工作处要求上报,学生工作处审批后报计划财务处收费管理科(纸质版、电子版)。
7、教师教育学院2013级初中起点五年制初等教育、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2015~2016学年注册专科学籍, 2016~2017学年合并收取两个专业2015~2016学年、2016~2017学年的学费(4000元*2=8000元)。
8、各院(系)务必于2016年暑期放假前将本通知及《滨州学院2016~2017学年学生收费标准》传达到每个学生。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滨州学院2016-2017学年学生收费标准
附件2-滨州学院学生缴费银行卡更换登记表
附件3-滨州学院2016-2017学年学生助学贷款情况统计表
教 务 处
学生工作处
计划财务处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