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
为做好2015~2016学年的学生收费工作,使新学年的学生收费及时、准确,保证学校工作正常运行,通知如下:
1、2015~2016学年学生收费以银行代扣划转方式收取。
2、对照《滨州学院2015~2016学年学生收费标准》(见附件1), 2011级、2012级、2013级、2014级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务于2015年8月19日前将2015~2016学年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应缴费用足额存入学校统一发放的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即与《录取通知书》一起发到学生手中的缴费银行卡),以便及时划转。
(注:存款时请把银行收取的银行卡年使用费10元一并存入卡中,避免银行扣费后造成应缴费用不足,影响学费划转)。
3、缴费银行卡丢失或无卡的同学,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农业银行滨州黄河支行补办(地址:黄河五路与渤海十七-1路交叉口东北角,市财政局一楼),并于7月17日前将新的卡号报计划财务处收费管理科(办公南楼1-11房间)。
4、2015~2016学年办理助学贷款的同学,将教材费等需个人承担的部分费用足额存入缴费银行卡,并将《滨州学院2015~2016学年学生助学贷款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填写完成后发送电子版到邮箱bzxy_cw@163.com,以免影响新学年注册事宜。
5、教材费按2015~2016学年各专业需购教材情况预收,学年结束前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6、2015~2016学年住宿费暂按飞行技术专业1200元、其他专业1000元预收,开学后按实际住宿标准结算,多退少补。2015~2016学年不在学生公寓住宿的学生,各系(院)汇总后于2015年7月17日前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审批后报计划财务处收费管理科(纸质版、电子版)。
6、各系(院)务必于2015年暑期放假前将本通知及《滨州学院2015~2016学年学生收费标准》传达到每一位同学。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滨州学院2015~2016学年学生收费标准
附件2:滨州学院2015~2016学年学生助学贷款情况统计表
教 务 处
学 工 处
计划财务处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