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偿还部分学生公寓集资的通知
各系(院)、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学生公寓集资偿还工作,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14〕38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因特殊情况尚未提取学生公寓集资的教职工进行集中偿还。现将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偿还程序
1.教职工持本人签字(必须与原始单据姓名一致)并写明身份证号码的“学生公寓集资”原始单据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到计划财务处108室计算利息并对相关信息签字确认。
2. 计划财务处按照确认信息为每位教职工办理银行定活两便存单。
3.教职工到计划财务处108室领取存单并签字确认。
二、偿还时间
1.收单结算时间:2015年1月20日至2015年1月22日。
2.发放存单时间:2015年1月29日。
本次偿还工作时间紧,涉及人员多,工作量大,请各位教职工务必在学校规定时间内集中办理。因故未能办理提取手续的教职工,学校将暂时不再安排专项资金。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好事办好,安排专人做好通知工作,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完成。
(注:各单位人员名单由财务协管员于今日下班前到财务处108室领取)
计划财务处
2015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