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
为进一步规范“实践教学经费”、“毕业论文(设计)经费”支出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计划财务处与教务处协商并报请学校相关领导同意,对“实践教学经费”、“毕业论文(设计)经费”报销规定如下:
1.凡系(院)安排使用的“实践教学经费”、“毕业论文设计经费”需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并使用正规发票开展报销业务。外出带队老师按照《滨州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滨院政[2014]168号)报销相关支出。
2.凡学生使用的“实践教学经费”、“毕业论文(设计)经费”允许系(院)采用领款单代领,但代领金额“实践教学经费”不应超过当年核定预算的50%、“毕业论文设计经费”不应超过当年核定预算的70%,且领款单必须由学生本人实名签字确认。学生使用经费的外来原始凭证由各系(院)负责保存并接受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14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