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联系点制度的规定
发布时间: 2011-07-11 浏览次数: 1855

关于建立联系点制度的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计划财务处的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更好的为教学、科研、师生服务,为建设合格本科院校,提供强有力的财务保障,特作如下规定:

1、处长、科长每人选择一个部门和二个系(院)作为自己的联系点。

2、工作人员选择一个部门和一个系(院)作为自己的联系点。

3、每学期至少两次到自己的联系点征求意见,了解他们对财务工作的要求、意见和建议,对一些共性和突出的问题,要及时向处主要负责人汇报。

4、对联系点提出的批评和意见,要虚心接受,努力改进,跟踪落实,及时反馈。

5、加强沟通,虚心学习,态度诚恳,寻求配合和支持,努力提高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6、计划财务处每学期召开一次交流会,通报情况,研究改进工作,评选优秀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