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计划财务处各种印章的权威性,避免出现乱用、滥用印章现象,防止出现不必要的纠纷,特制定本制度。
1、计划财务处行政印章由综合科保管,各科室业务印章由所使用科室保管。
2、凡需加盖计划财务处行政印章的文件、证件、合同等必须由科长签字后方可加盖,并办理登记手续。
3、预留的银行财务印鉴不得对外,必须分人管理,由出纳和指定人员分别保管,非上班时间要妥善保管。
4、财务专用章、收费专用章指定专人保管,负责保管印章的人员不得兼管发票、收据的管理。
5、建立印章使用登记簿,凡掌握印章的科室都要建立印章使用登记簿。